上海申彤大大是非法集资吗?
不是,只是之前涉嫌集资诈骗,现已无罪释放 2015年4月7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申彤集团特大非法集资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建中系上海申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彤集团”)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上海中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06年起,被告人肖建中虚构投资项目,以高息为诱饵,采用借款的形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将所募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公司经营等。经审计,被告单位申彤集团共非法集资人民币207.3亿元; 中邦公司共非法集资人民币184.91亿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变更起诉书部分罪名,将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变更为“集资诈骗罪”,同时认为两被告单位的犯罪数额应分别认定为207.3亿和184.91亿。
2015年6月19日,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申通集团罚金人民币五亿元;判处中邦公司罚金人民三亿元;责令两被告退赔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的部分罪名有误,且对两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王益德的量刑不当。故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肖建中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亿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改判中邦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 对肖建中、中邦公司尚未退出的赃款责令继续追缴或予以没收。 2018年10月16日上午,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肖建中诈骗案二审进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