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属于非公企业?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属于非上市公司 什么是股份制公司? 什么是有限公司?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平常听到的“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公司的特点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实际办公地点);有营业执照;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按时报税交社保;有固定的员工和管理人员;有业务往来和客户群体等等,总之就是一个完全具备法人的资格的企业。
那什么是有限公司呢? 这个概念就有点模糊了,我们平常听到的一些公司都是说“某某有限公司”,那么这类公司是不是一定就有法人资格了呢? 答案是:不一定! 因为根据《公司法》中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是完全具备法人资格的,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虽然有限公司也有固定的员工和办公场地,但法律地位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一般情况,人资会认为:只要是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工作人员,就算是符合要求的企业了。但是这样的企业是否具备完全的法人资格,还要看其名称是否是“XXX有限公司”,如果是的话,那就是完全具备法人资格的了;如果不是,比如是“XXXX商行”之类的,就属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非公企业,又称非公有制企业,是相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和集体经济企业(合称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经济企业)而言的。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以下范围的企业:
1、城镇私营企业。指以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开业在一年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私营企业。它具体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及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同时,按所在区域又可划分为街道和镇私营企业。
2、港澳台和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法律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或台湾、香港、澳门投资者所有,不设分支机构,不发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它通常不称企业,而称工厂、公司等。
3、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资金、技术、设备、原材料等作为投资,为中国公司形式进行经济活动(包括各种举办建筑、安装、维修工程和提供劳务活动)的经济实体。它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