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何因企业?
1、从法律角度来看,联营企业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缔结的合资、合作企业。所以无论是合伙企业(自然人企业)还是公司制企业作为联营一方主体都是合法存在的,不存在说只能成立有限公司而没法设立合伙企业的说法。因此B选项不正确;
2、对于联营企业来说,由于存在“法人”这一主体,那么其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产生与存续必须以法律对其特殊的规定为准;反之,如果联营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则应当适用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法律规定,此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源于个人。 A错误 因此本题答案应选C。
联营企业又称联合经营企业、联营、联营公司、共同管理协议,指由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联合组建的经济实体,一般采取契约性合营或股权式合营的形式。契约性合营和股权式合营在国际税收中都有可能涉及“常设机构”问题。在国实践中,对契约性合营一般作为“常设机构”对待。
“契约式合营企业”在英国称为“合资企业”,美国称为“合作企业”。具体地说,它是由各方以合同形式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实体的利润和亏损,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实体的财产,由各方按合同进行处理。契约式合营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权利义务的承担,由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担,一般是一种约定的按比例分担。这种方式在实践中,特别是开采自然资源和国际航运方面运用得都比较广泛。我国近年来在吸引外国技术、引进专利权、专有技术,采取的技术合营,也是一种契约式合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