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是上市企业吗?
不是。 按《公司法》和工商登记程序,所有者权益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经营活动、有固定从业场所的企业都必须申请注册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必须一次性全额到位(即货币出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金的三分之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注册资本金可以分期到位,但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不会改变。 除了极少数资质要求或特殊行业,比如金融、类金融、建筑、劳务派遣等行业的企业外,一般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而成为非上市公司。 少数经营规模较大、资本金充足、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申请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但这个企业必须是符合上市条件且通过发行股票来募集资金的企业,才能称为上市公司。也就是说,只有达到上市要求的非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目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沪深两所交易所共有1396家上市公司,其中207家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占上市总量的15%左右。这207家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的子分公司占据了重要地位——88家,占比42.5%。 这1396家上市公司中,来自国有控股公司的有794家,这些公司在资产质量、财务结构、负债水平、经营管理等方面都表现较好,盈利潜力巨大。
中央企业也叫中央直属企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直属管理的企业,是特指由中央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还有所谓的地方政府管理的地方国有企业),这些中央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单独投资兴建的,和中央政府与其他所有者投资兴建的。中央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也统称国有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按照《证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方可上市交易,中央企业不一定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不一定都上市了,因此中央企业不一定是上市企业。中央直属企业主要涉及金融、电信、钢铁、石化、煤炭、铁路、烟草、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基础产业和战略性产业。中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2009年4月底,在中央企业户数减少33%的情况下,资产总额翻了两番,实现利润增长14.6倍,在国有经济中发挥着主导和表率作用。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口径,央企分为三批,第一批是由原国有重点大型企业(1994年确定100家)改制设立的中央直管国有企业,共计97家;第二批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管理的企业移交国资委管理的,共计83家;第三批是2005-2008年,由地方管理的企业升格为国资委管理的(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地方国企的同业竞争问题),共计20家,因此央企累计为18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