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有什么特征?
1.保险基金的财产权属性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持有的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管理的保单持有期间所得收益,按照下列比例缴纳资本金: (一)50%计入注册资本; (二)25%计入未分配利润; (三)25%计入盈余公积。 作为保险公司的子公司,资管公司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集团整体创造价值,其利润不是简单归属于股东所有,而是首先用于弥补集团总体的风险敞口(偿付能力),剩余部分方可归股东。因此保险资金的收益具有“先风险、后收益”的特征。
2.保险资金运用原则的灵活性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除另有明确法律规定之外,保险资金可以运用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信托计划以及经监管机关核准或备案的其他金融产品。
同时,根据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稳健 保险企业的资产运作和风险管理,必须将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严格防范财务风险。
(二)保值增值 保险企业作为特殊的企业主体,其金融资产在满足安全需求的前提下,还应努力追求资产的增值性。通过合理安排资产结构,积极稳妥地开拓证券市场,不断提高投资收益,是保险资金实现保值增值的基本要求。
(三)流动性管理 保险企业面临的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的非稳定性,决定了其必须加强流动性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管理,保持头寸的合理充裕;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各类金融工具进行资产与负债的适配管理,确保资产负债的匹配均衡。 第三十三条指出,保险资金运用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赌博、酗酒、吸毒等严重超出日常生活消费范围的支出; (二)国家禁止的投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