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期货收益怎么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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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贸易型企业,之前跟一个厂合作的时候,对方提供10%的现货和90%的期货,我们操作,当时盈利了200多万,这种收入需要交20%的企业所得税吗?然后如果交的话是怎么个交法呢?是利润总额*20%还是(利润总额-成本)*20%啊?还有交完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么? 谢谢!!急!!!!

回答:题主好,首先企业从事期货交易取得的交易结果属于经营所得,应纳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征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收获,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属于地方税务机关代地方政府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当地国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税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以及年度发票清单报税务机关核查。”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提供发生的相关支出项目的合法凭证。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

(三)支付其他企业费用时的普通发票,如:管理费、服务费、咨询费、贷款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等;

(四)职工工资表、考勤表等相关能够证明职工费用的凭证;

(五)缴纳各种税费的缴税凭证;

(六)其他能够证明业务真实的凭证,如借款合同、租赁协议等。

贵司通过期货交易获取的交易收益,应作为生产经营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并按规定缴企业所得税。对于交易产生的增值部分,对应税款由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同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扣除。

(二)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者计提维修费用允许税前据实列支。

基于以上条款,企业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下列各项支出:

1.期货交易所手续费;

2.支付经纪机构的佣金;

3.开仓或平仓的成本;

4.因交易失误造成的损失。 但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上述费用不能计入营业外支出,否则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支付给个人的相关费用如:信息费等,不允许在税前扣减,应全额记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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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期末合约形成的持仓头寸,其持仓价值可以比照现货预收或预付款项处理,即记入"预收账款"或"预付账款"科目。期末持仓形成盈亏通过"期货保证金"科目的期末借方或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通过持仓待价而沽或平仓进行获利,其实质就是实现交易标的价格上升或下降的利润或亏损,因此,应属于主营业务收入或支出的范畴。

企业通过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企业从期货市场获得的损益与现货市场相反,其损益应进行冲抵处理,且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套期保值业务应为完全套期保值。

企业在持有期货合约头寸期间,应按公允价值计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损益计入"期货损益"的借方或贷方,同时按盈亏相抵后的净额借记或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待平仓后,根据平仓盈亏方向冲减或增加"期货保证金"科目。

企业从事期货交易形成的持仓盈亏和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等有关费用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政部《企业衍生工具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1]7号)规定,企业参与期货交易,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进行如下披露:

1.期货交易的政策和程序,包括持有期货合同的目的,从事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情况,及交易授权和执行程序等;

2.期末持有期货合同的汇总情况,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称、期末持有数量、名义金额、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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