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债规模如何核定?
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规定,申请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责率不超过70%;
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体系,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债务结构、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渠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同时,发行债券应当满足其他条件,如具备发债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项目的收益能够偿还债券本息;融资后的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获利能力和经营前景等。
还有必要条件,包括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于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债券,还应符合有关专项计划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其中,关于项目收益偿还债券本息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三条 企业债券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并结合发行单位的资信情况确定。 企业债券的利息计算实行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第五十四条 企业债券还本付息的方式由发行企业与承销商在发行文件中约定,可以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或者分期等额偿还本金及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等方式。 第五十五条 企业债券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债券,其期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到8年。但最长不得超过该债券募集文件的约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