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企业互担互保?
1、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让员工不再以牺牲当下收入为代价购买可能根本不存在的“福利”; 2、规范员工行为,让舞弊和贪腐无处遁行; 3、加强内控管理流程优化,通过制度设计、风险把控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业务流程重组); 4、构建风险识别体系,对各类业务、岗位的风险进行分类和识别,并量化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5、完善内部审计机制,通过内部审计对单位内各项业务开展的合规性进行检查,防范企业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6、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员法制观念,提升员工应对风险的能力。 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可以分步进行:首先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大家对公司存在风险的认知度;然后针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员工进行更为详细的解释说明;最后由大家共同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企业承担员工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 (一)工伤事故 因企业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而导致其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由此产生的员工损害赔偿,应由企业承担; (二)劳动者因公死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因公死亡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购买养老保险或者没有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下,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合伙人追偿;
2.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以所在企业法人或组织的财产承担。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本质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违反这些规范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基于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本质上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当事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