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设立董事会吗?
1、根据《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一)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聘任一名或者数名董事代理董事会行使职权。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产生。
2、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国有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机关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但实行企业法人注册制的地区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不需经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一般情况下,企业设立监事会不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但是,国有企业设立监事会,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签署意见。 另外,企业设立时,若经营项目涉及行业监管的,还需要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比如,设立金融行业的商业银行,就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设立保险机构的,要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