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备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由财政部提出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决定后发布实施,并适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二○一三年第八号)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2015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并对原条例进行了修改。
除上述文件外,目前尚未发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会计准则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会计准则制度属于规章的范畴。 根据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会计准则作为重要规范性文件,应当具备法定原则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等特点。我们在修订和制定新的会计准则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1.合法原则
任何一项具体规范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否则即属违法。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定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以外的其他规定。如果为了实现特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必要的变通,则必须在变通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我们制订会计准则时必须有相关法律依据,不能为追求效率而无视合法性这一前提。
2.合理性原则 在符合法律前提下,会计准则是具有一定灵活性、可调节性的规范,我们应尽量使我们的准则内容更适应实际情况,避免僵化和绝对化。我们应在合理把握法律原则和边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尽可能多地考虑现实情况,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科学地确定准则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等。
3.稳定性原则 稳定有利于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的有序经营。我们需要建立的会计准则必须是稳定的,减少变动可能带来的混乱与负面影响。尽管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现有准则进行调整,但调整的频率和范围都应该尽可能小。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某项准则未经修改继续适用,随着相关经济环境和交易类型的调整,其内涵也会随之变化。稳定性是在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中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