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损失计入哪?
1、经营损失(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的损失,除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允许税前扣除的外,均应作为生产经营成本,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其中,不属于应税项目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非应税项目”;属于应税项目的可抵扣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税款”。
2、投资损失 在“投资收益”账户下设置下列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债券投资损失; (2)股票投资损失; (3)其他投资损失。 根据被投资单位所发生的亏损性质的不同,将相关的投资损失在相应的二级明细账中进行登记。 企业因出售、转让或报废清理等而发生的财产损失,除按规定确认为资产减值准备外,均应计入当期损益,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核算。
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引起的各项利息支出以及汇兑净损失。主要包括:
(1)借款费用; (2)金融机构手续费和银行汇票、信用卡费等; (3)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按实际收款额与折扣后的售价计算的应收账款金额之差,贷记本科目; (4)购货退回支付的现金折扣,借记本科目。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