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商用么?
首先,商用和居住用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这个标准来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 其中5.4条对民用建筑的要求(引用自百度百科) 商业建筑和住宅建筑按照使用性质分为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 1、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城、市场等;
2、民用建筑:一般指住宅建筑及不提供住宿的公建,如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等。 根据规范要求: 1、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以及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民用建筑都必须设置消防电梯(这里规范未提及住宅建筑) 2、除住宅建筑的户门外,其他建筑内所有门均应向外开启,并应在首层设置疏散楼梯。
3、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住宅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包括通风道)各层出口处的净宽应按直线距离计算确定。
4、公共建筑内每条疏散走道应至少设有两个独立的出口,当建筑空间狭小,一个出口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一个封闭的出口,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墙体与相邻部位分隔,并在门附近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 同时6.4.1还指出,居住建筑中的卧室、起居室(厅)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内的卧室、起居室(厅)不应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以上仅仅是规范对于公共建筑与民用建筑的一些基本要求,这些要求中并未提到住宅建筑。 所以从规范的角度来看,除了层高和建筑功能之外,单纯的从建筑本身的结构来区分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并无实质上的意义,也就是说,低层的住宅也可做商业用途,同样,高层的公共建筑也可能用作住宅。 而决定建筑功能的主要指标是层高。
一、根据《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层高可适当减至2.70米。 (注:本规范所称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不包括单位内部的职员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家庭公寓等。) 二、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多层民用建筑的层高一般在3~3.2m之间;单层民用建筑(如工厂、库房等)则应适当增高,其层高应大于3.2m。 综上,只要建筑物的高度和层数符合规范要求,高耸建筑可以改变用途作住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