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封闭基金转开发?
目前市场上还没有出现转到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封闭式基金,但是有2015年12月31之前到期或提前终止的“准封闭”基金,其特点是基金规模固定、不开放赎回,但在基金到期后,可以通过股权置换或其他方式退出,具体参见《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基金公司可以申请申请变更基金合同条款或条款生效条件,通过增加费用收取方式和比例等方式变相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目前市场上有部分基金按照上述办法进行了延长,但并没有改变基金的募集方式(仍然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和基金合同期限(仍然保持5+n模式,其中“n”可以理解为无限期)。这些基金在长期运作过程中积累了很多优点,并且由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缘故,在熊市中下跌幅度相对较小,在牛市中上涨幅度也相对有限,风险调整之后收益比较可观,是稳健投资者不错的选择。 例如,广发聚富(基金代码:174698)于2001年发行,当时设计期限为5+N(即5年的时间窗口加上未来的无固定期限);国投瑞银创新(基金代码:161229)于2006年发行,设计期限为5+10+n;鹏华丰融(基金代码:160601)与华夏成长(基金代码:001089)均成立于2007年,设计年限均为5+10+n.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这些基金在管理费收取方面比传统开放式基金要低一些,但是在认购或者申购阶段会一次性收取较高的费用,如果连续持有时间不足7天有可能被收取高达1.5%的惩罚性赎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