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维基金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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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维金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按房价款的2%左右比例一次性缴纳.是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公共设施的维修及更新。 住宅区内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楼道、外墙(包括外墙瓷砖)、下水管线、暖气管线、路灯等。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绿化、围墙、大门等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也应列入维修基金的支出范围。

2、如何收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交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代为收取;多幢建筑物住宅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合并收取。 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全部交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资金专户中,并设定账目和台账。

3、如何核算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与改造以及小区公共部分的维护与保养两个方面。其具体包含项目如下所示: (一)房屋本体共用部位: (二)小区公共部分: 以上两个方面的费用总和就是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上限金额,超过这一上限,需要业主大会同意方可实施。 那么对于已经购买多年且处于超龄服役期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应该如何计算呢? 一般情况下,当房屋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属于危房范畴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评定,经鉴定机构鉴定确属危房的,应当进行修缮。 对于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以及其他涉及安全或者功能使用的共用部位、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养护。

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各地要求不尽相同,有的地区允许物业公司代收代支,事先统一预收并申请使用,但最终由产权所有人分摊;也有的地区要求实行票据申领制,即物业公司根据维修事项按照成本支出先行垫付,然后凭合法票据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销,最后由产权所有人分摊。

4、如何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由其代表建筑物全体业主向有关部门提出使用申请:

(一)公共维修工程项目需动用维修资金的;

(二)需分项计价的单项工程造价超过500元的;

(三)需要更换建筑物构件的。 第十一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使用:

(一)物业服务企业收到建设单位移交物业资料的,应及时通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供竣工总平面图,建筑物总面积,各类车库(库位)面积,配电系统资料,上水、下水系统资料,绿化配置清单等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述资料后,组织审查,并在接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经批准的,维修施工单位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施工手续,组织施工。

(四)维修过程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五)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一)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更新义务的项目;

(二)损坏能够正常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

(三)因人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修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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