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端多于贷款端?
现在国内的大多数理财产品,本质就是金融产品化。 什么叫金融产品化呢? 我给你打个比方,比如你有一笔闲钱想投资理财,你的需求可以是“收益高、风险小”;而银行会结合你的这笔资金的流动性(是不是急着要用),以及你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你设计一款或几款产品满足你的需求。这些产品的最终形态可能是:7天的短期保险产品,10%的资金购买45天国债,30%的资金购买半年内到期的结构性存款,60%的资金购买一年期定期储蓄。
之所以设计成产品的形式,是为了将来能够像销售保险或卖债券一样向大众销售,有利于金融产品的普及和大众认同。 但是这样一笔资金,其实最初是打散的,是银行根据你的需求与能力为你设计的。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它与你存在银行的活期和定期没区别,只是因为你事先提出了“收益高、风险小”的要求,银行才依据你的要求设计了这款产品来满足你的需求而已。但不管是理财产品还是银行存款,它们的基础都是商业银行借款与客户存款之间的货币交易,这种交易只要是在合理的利率水平上,就是被法律所允许并受到保护的。
这里就引出了理财的核心概念:风险和收益的均衡。 我们知道,基金主要是对基金的运营进行监管,对基金行业的发展起到一个引导作用。 但基金并不是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也不能像商业银行那样直接吸收公众的存款,因此他们就需要寻找其他的方式实现对底层资产的把控。于是他们就会寻求与商业银行联合:我帮你解决客户的问题(融资),你把利息收入的一部分作为我的管理费。通过这样的合作,双方都可以达到目的。
当然,这个联合做事情的过程就是要遵循风险与收益的均衡原则了。也就是说,既然是双方合作,那么收益和风险就要由双方的参与者共同来承担。 在这里,由于金融机构在中间起到了中介的作用,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了交易的摩擦成本,因此才实现了收益和风险的相互匹配,完成了风险和收益的均衡。这就是理财的基础——风险和收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