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股权怎么退出?
1、股权转让 出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拟转让的股权数额及价款; 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应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最后,由双方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证明。
2、股权质押
需要到质权人认可机构即证券公司开立账户并办理相关手续,将融资融券信用账号和密码告诉股票质押贷款服务机构,该机构作为受托管理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股票质押买卖事宜。 首先,投资者要与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签署合同,将其持有的股票质押给上述机构,作为获得资金的担保。
其次,当投资者不能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时,上述机构有权直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质押的股票卖出,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股东所欠本息。 最后,如果投资者能按时偿还全部欠款本息,则上述机构及时为投资者赎回股票。否则,上述机构可以直接从资金市场中融资以支付投资者的债券款,并将此部分金额转入其信用账户,通过交易系统买入相同数量的股票,将其所得款划转到指定的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股票质押贷款只针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而且仅限于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以及中小板、创业板等尚未上市的股权均不能作为股票质押贷款的对象。质押的股票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质押:
3、优先清算 在破产案件中,股权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因此具有优先清偿的权利。但这里的优先清偿是指先于普通债权人得到清偿,而不是指先于劳动债权得到清偿。
4、法定注销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①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②被依法责令关闭。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此在实践中一般由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只要符合法定注销的条件,都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