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京投资是真的吗?
先说一下本人情况,2013年入职某证券公司总部,负责项目承销工作(就是做IPO),因为一直在总部,没出去做过项目,所以没太多的外派机会。 当时券商的融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找中登公司托管,然后发行股票,这种形式主要是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另一种是发债,这个需要中诚信或者联合资信等评级公司给出债项评级。至于ABS、基金包销这些后来的融资方式我倒是听说过,但是没接触过。
1.首先,从业务性质上讲,赢京做的是保荐业务,而保荐业务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是被禁止和限制的。理由是在保荐过程中,保荐机构负有核查披露文件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所披露信息是否准确的责任。因此一旦出现错误,保荐机构将受到一定的行政监管甚至刑事责任。相比之下,会计师事务所虽然也被禁止披露虚假信息,但审计报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是相对较弱的鉴证责任,远不足以让审计师承担如保荐人一般的严厉后果。这也是为什么新《证券法》将保荐制度改为现行的备案制,并大幅度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之后,有投行人员表示“感到害怕”的原因。另外,据称新证券法施行后,可能会取消保荐制度的备案制。
2.其次,从业务本身来看,我认为赢京的投资逻辑是有问题的。因为根据我的了解,一般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没有资金去进行单笔1000以上的投资的(这里特指投行业务,包括新三板、IPO等业务所需的尽职调查、材料制作等工作)。以机构客户的佣金费率来计算,一笔4000万元的交易,如果按5%的费率计算,那么交易成本就是20万元,再加上其他费用,整体投入不小。对于一家证券公司而言,在某个具体标的上投入这么多资源,但是最终结果却有可能是因为某个法律文本的缺失导致IPO被否决,那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而且,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的话,估计会在行业内传很久。毕竟,谁也不愿意自己在交易的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循规则,但最终却因为律所、评估所或其他中介机构的瑕疵而导致前功尽弃。所以我对赢京投资业务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