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赶优集团是传销吗?
不是,只是一个打着“消费返利”旗号的传销组织而已。 先说是不是,再说为什么! 首先,这个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其次,这个公司的操作模式确实存在传销的性质(这里只讨论层级关系,不讨论其所谓的“商业模式”);这个公司并没有进行非法集资或者诈骗;最后,这个公司和之前知乎上的某位高赞答主所说的“小平台”不一样(那位答主似乎想将这个公司和自己曾经接触过的某些“连锁销售”类传销组织划等号),也不是某个传销组织的分支或变相重启。
一、该公司是否合法成立? 在百度上输入“赶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个跳出来的就是该公司自己的官网。点进去之后可以看到,这家公司是在2014年12月30日依法成立的,法定代表人是李敏,注册资金500万。 在公司注册的所在区-南山区的工商局网站上也可以查到该公司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1]。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这是一家合法成立的公司。
二、是否是传销性质的操作模式? 从该公司的宣传海报上来看,他们所推出的产品是“共享水杯”和“共享饭盒”。从营销的角度来看,这两个产品确实可以称为“日用品”。
以“共享水杯”为例,每个水杯售价29元,每天使用费用0.78元/天,365天总共295.4元,看起来确实很划算。用户每使用一次,就奖励给平台1元钱,用户每个月最多可以使用7次(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也就是说,在一年之内,用户在使用产品的同时,还额外给了平台365元+7元的收益(这7元可能是直接充到了平台的账户上面,所以才会被扣除)。
如果用户使用了1个月之后就不使用了,那么用户自己亏了295.4元,平台赚了295.4元+7元=302.4元;如果一个用户的连续使用周期只有10个月(即一年只能使用10个月的水杯),那么这个用户除了自己掏钱购买水杯之外,还要再给平台3650+70元的收益【3650元(10个月的连续使用费用)+70元(每个月7次的上限值-10个月内使用了70次)】。
重点在于,无论用户使用产品的频率如何,只要用户坚持使用,平台就会一直从中获利。 这难道不是典型的“入门费”“拉人头”“层层返利”式传销行为吗? 如果非要说这不是传销行为,那只能说,传销的定义已经过时了,需要重新修订了... 至于有些答主提到的“这种商业模式早就存在,只是没有人去深入探索”云云,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本身的传销性质。
三、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或者诈骗? 这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有一定关联性。如果说第二个问题是定性分析的话,这个问题就属于定量分析了。
从定性的角度来说,由于我国目前对于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很大,因此一般情况不会有传销组织大肆宣扬自己是传销组织的事实——既然都是违法的,为何还要把自己的丑行公之于众呢? 而从这个问题的定量分析来说,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传销活动的处罚比较严厉,因此不建议大家使用这一项指标进行分析。
四、公司与传销组织有什么不同? 前面说过,这个公司是合法成立的,也有相关的营业资质。但是,这并不表明该公司推出的产品就是合法的产品。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该公司推出的产品虽然经过了研发设计,获得了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并不能改变这是“打着高科技幌子进行的传销活动”的本质。
至于有些人说“我也买过他们的产品,的确能使用,也没有收我的智商税啊”之类的话,只能说明这些人的情商不高。 作为消费者来说,我们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应该尽量购买大品牌、市场上已经有了一定认可度且产品质量稳定的产品;对于刚起步的小公司,可以适当支持,但千万不要贪“小便宜”——毕竟我们花的可不仅仅是钱,还有时间和精力,而最宝贵的还是我们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