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资委主任是什么级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资发研究[2016]4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规和制度规定,市国资委作为全市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和服务。 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市国资委行政编制135名(含专职党委工作人员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财务监督处)拟订全市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建议;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批复或转报办理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事项;研究提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报告标准和流程;组织编报市属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报告,开展财务分析;组织开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三、产权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所出资企业股权管理相关工作和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和商业类子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业绩考核;制定所出资企业的薪酬制度和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企业改革处(对外合作处)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出资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所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有关企业投资核准以及非经营性项目备案职责;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外派董事、监事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和相关管理;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授权方案。
五、投资与风险监控处(法律监督处)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性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转报审批市级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组织编写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审核;组织开展项目稽核调查;协助审计等部门做好有关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党组组织部)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