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何事违规?
澄星集团是原江苏江阴市最大国企,旗下上市公司为澄星股份(600392)。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因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对江苏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对李洪信、林国芳、严金喜、胡桂玲、刘明宏、朱锦龙、钱卫东、陆建英、高纪凡、韩家顺、蒋海清、赵凤琴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5-20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澄星集团涉嫌三宗罪: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澄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通过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累计向南京德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德盛公司”)出借资金或提供借款利息担保合计人民币18.99亿元,逾期未还金额为3.49亿元。截至立案调查时,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尚未进行信息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8年1月开始,澄星集团陆续与南通广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泰科技”)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由肇兴铝业公司向广泰科技供应氧化铝,合同金额共计51.78亿元。由于原材料市场价格急剧变化,双方于2019年1月经协商一致,终止履行此前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
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涉诉标的总额约48.32亿元,占澄星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99.67亿元的16.1%。
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除因未及时披露上述两宗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之外,另外,在澄清公告中还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后,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目前,该案正处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审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