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股份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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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刘绍坚与华兴资本签下了对赌协议,将旗下作物种业全部出售给先正达集团,作价33亿元 (其中包含17亿元的银行贷款)。交易完成后,刘绍坚依然持有佳沃集团6.6%的股权,通过其控制的满京华投资公司间接持股,并担任副董事长一职。 而如今,这17亿的贷款已到期一年有余,银行催缴不断,而刘绍坚及佳沃集团却并未予以偿还。

近日,北京三中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绍坚所持有的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名下35989979.22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对此,知情人士透露,实际上该笔资金并未实际用于种子业务,而是被挪作他用,“包括给前佳沃高管发放巨额薪酬、购买写字楼、支付收购农大种业的部分款项,以及支付华兴证券的佣金和承销费”。

目前,佳沃集团及刘绍坚所持股份已被冻结,上市公司哈高科(现更名为ST新海)所持4.28亿股也被司法拍卖。 对于此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三中院认为,该案诉讼标的额较大,且存在执行情况严重拖延可能,因此依法应当裁定驳回原告恒丰银行的起诉。 三中院在裁定中指出,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涉案借款合同签订于2015年,借款期限为两年,至2017年年末已经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尚有本息35989979.72元未能清偿。 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借款期限届满后,双方又签订了新的还款协议,但还款计划中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且约定了分期还款的时间、金额,同时约定若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债权人有权就剩余未付清款项一次性要求债务人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据此,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绍坚持有的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名下35987979.22元的银行存款或提取、扣押相当价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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