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如何分配股份?
我们公司注册的时候,注册资本是50W(当时最低注册资本就是50W),我是股东之一,但是我当时还没上班,所以是以我的名义注册的,实际上都是老板的投资,我现在已经辞职了,想请教一下,我是否还可以分红(注册资本50W)?还是只能按实缴金额来分红的? 另外,我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再开一家公司,然后把自己在公司里的那部分分红转移出来?这样是不是就违法了?
答主在咨询中遇到很多这样的案例,因此专门写一篇文章来讲清楚这个问题。 在解答之前,先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股东从企业取得的分红收入,不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1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用于股东分红的支出,也可以税前扣除! 真是大大的利好啊~ 所以,在分红的环节,大家不要犹豫,该分还得分,不然亏的是自己的钱!
回到正题,如果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是50万(认缴制注册的公司,不存在其实缴的问题),而股东实际出资30万,那么该股东可以分配30万的红利。 但是,这里的红利不是指公司账户上剩余的现金。因为公司成立之初,所有的资本金都要转入公司的银行账户,一旦转出,就意味着资本金的减少,只要没有减少至零,即使账户上有余额,也不是可分配给股东的利润。 要理解这一点,需要明白公司资本金的两个概念: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两者都很重要,只是意义不同。
注册资本是工商登记注册的金额,是公司设立时,所有股东承诺投入的资金总额。 实收资本是在公司成立后,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金总额。 这里要重点理解的是,无论注册资本金还是实收资本,都只是个“承诺”,这个资金是可以自由转出的(除法定情形外);但一旦转出,就代表履行了股东出资的义务,就要对这个转出的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综上,注册资本不等于实收资本,也不等于公司账户上的余额。 如果股东想要取得这笔分红,就必须得把注册资金转出。如果不愿意转出,只想享受分红权利,那就得有合理的理由:比如,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让法院直接裁定将注册资金划扣给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