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丘股份退市原因?
2013年5月,天盈投资(现名“北京华融新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约,以信托方式参与金丘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事宜,取得发行后公司4.85%的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并委托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金丘股份670万股A股股票全权委托给中信证券管理。 2019年2月底,北京二中院裁定受理对金丘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中创融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金丘股份管理人。
据金丘股份破产文书显示:申请人北京华融新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金丘股份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15年10月26日,北京三中院做出(2015)京三中民初字第788号民事判决,判令金丘股份向华融新业支付股权回购款、违约金等共计3.1亿元。
2016年11月,北京高院就上述案件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申请执行人申请,2018年6月29日,北京三中院裁定执行该案,立案标的额3.1亿余元。 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分别于2018年7月25日、8月2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情况。 但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状况。
法院依法对其名下账户进行了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相关银行账户,并扣划了部分银行存款。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鉴于此,北京三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