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怎么征税?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国家全民健康医疗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取消以医药企业为主体的药事服务费,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疗价格。”
全民健康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与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相比,我国健康医疗资源仍然存在供给不足、分配不均、利用率偏低的问题。2017年以来,多地推行基层医院改革,明确“省城大医院下移手术和项目、县妇幼保健院上收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权”,解决“县强、乡弱、村烂”的顽疾。尽管如此,2017年我国县镇及农村地区医疗消费在个人健康医疗支出中仍只占18%。
医疗行业的性质
第一、医药产品生产企业受政策影响较大,经常会有新药品和新型手术出现,这些都会使医疗产品的需求量发生变化;
第二、医药批发企业和医药零售企业,与政策、广告、价格和地域有很大的关系;
第三、非赢利性医院(其中包括很多政府部门举办的医院)受资金预算、行政指令影响较大。
具体的分类:
1、以商品为媒介的直接费用
这类直接费用,是指医药商品作为媒介直接从事医疗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医药费、试瓶费、药剂材料费等。
2、混合性直接费用
这类直接费用,是指直接费用中的若干项目,如工资、水电费、租赁费、修理费、材料费等,相互之间有一定牵连关系的,在汇总计算税前扣除。例如,医药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办公费、差旅费等;医药商品批发企业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出售废品、废品损失;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等。
3、无直接费用
指与医药商品的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属于以上两类范围的支出。例如,企业职工福利费、研究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信用保证支出、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4、营业外支出
指不属于以上三项范围的支出。例如,企业受捐赠收入、赔偿损失、捐赠支出、惩罚罚款、资金占用费、企业建设项目的支出等项目。
5、期间费用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各项药品成本,而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率计算的、应当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的支出。其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