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每股收益怎么算?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之间的比率,计算时需要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以特定转换价格转换为普通股的潜在普通股)。 如果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将其对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列作减少项(负数表示),同时增加扣除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影响后的每股收益作为基本每股收益;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时,基本每股收益等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总数。 公式如下:
其中,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总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本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期末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上期期末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本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本期实际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回购或注销普通股股份数;期末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本期期末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本期回购或注销的普通股股份数。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当分母为0时,基本每股收益会出现无穷大或0的结果,这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的,所以必须加以修正处理。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在考虑了任何假设前提下可能会发行或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包括认股权证、可选股票期权和可转换债券等所产生的影响之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不需要调整利润表中的各项项目,但应考虑下列因素: ⑴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或者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变化; ⑵因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而调整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及结果导致的本期所得税费用增减变动情况。如果本期所得税费用发生增减变动,则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调整稀释每股收益。其计算公式为:
以上公式表明,将基本每股收益调整为稀释每股收益,实际上是对基本每股收益进行“还原”,即剔除由于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存在而对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从而得出更为真实的每股收益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性质、数量及其对每股收益的影响金额。稀释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个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