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操纵股票?
“操纵”这个词在证券期货市场的术语中,是违法性范畴的。 我国《证券法》中提到的操纵市场行为包括:单独或者合谋控制他人账户或者其他手段,影响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进行虚假申报、撤单或者证券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的;相互之间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互相买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行委托或者通过他人委托,买入卖出或者回购认购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影响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等等。
这些规定来自于2010年修订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相比以前的规定增加了“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回购认购证券”两种情形,删除了原《证券法》中涉及“拉票”等情形。但无论如何,“操纵市场”的行为特征可以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违背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虚假陈述。
二是行为人的虚假陈述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既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财产权,又扰乱了有秩序、有效率的交易市场。 需要强调的是,本回答所讨论的“操纵”是法定概念,仅指违反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也不以恶意损害他人利益为重;与之相对,“内幕交易”则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利用本人或其近亲属作为股票发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或通过其他方式向他人提供尚未公开的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