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tp从哪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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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据此,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将决策过程相关信息列入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决策的相关信息并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也不能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 但是,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关行政机关已经逐步开始尝试对某些行政决策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价格监审办法》)并施行。《价格监审办法》首次规定了对涉案重大、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舆情的事件采取临时定价措施的过程和理由应当予以公示。

2019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完善价格调控目标制定和执行方案公示制度。明确价格调控目标及其实施方案的确定依据、必要条件和实现途径等应当向社会公开。这也是从国家层面首次对调控目标的制定过程予以规定。

一些省级政府也陆续探索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信息化管理。 例如,广东省于2014年在全省推行“数字政府”建设,提出构建“一个平台、两级网络、三大体系”的建设框架,即构建全国一流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业务应用服务平台,建立省市县乡五级联通的电子政务网络,推进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大体系建设;并发布《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情况等信息实行公开。

再如,浙江省建立了重大决策网上论证决策制度,凡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实行网上公示、网上征询意见。 可见,尽管目前对于行政决策相关信息的公开仍停留在探索阶段,但已有的实践表明,借助互联网技术,行政机关完全有可能也是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对以往被动、隐匿的决策过程进行及时、充分的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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