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吗?
首先明确一点,对参股公司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并无法律上的界定。《公司法》及各类司法解释中提到的“股东”,是指缴纳了出资(取得股权)的人,而不管其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所以从法律角度讲,A持有B 20%的股份,对B就是相对控股,也就是对B具有重大影响。但并不妨碍A同时又是C的控股股东。
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情况下一家上市公司不会同时控制两家以上的同行业公司。这是因为同一行业往往竞争激烈,市场容量有限,同时经营同类业务容易导致内耗和资源的浪费。这种情况下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必然只能存在其中一家。但是,这不意味着就没有矛盾的时候。当A作为B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作为C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主体时,就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
此时,就需要股东(尤其是上市股东)来做出选择。如果因为特殊目的(比如为了进行资产重组)而愿意放弃B的控股权,则必须通过增资或者转让的方式退出,而且这种方式将可能导致A丧失对该公司的控制力;反之,如果仍希望保持对该公司的控制力,则只能是放弃对C的控制权或是由C收购自己的股份。这两种方式都可能会给自身带来损失。
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该慎重考虑自己的需求以及可能采取的行动带来的后果再作出选择。 综上,一个主体下一般只可能存在一个控股股东,但存在多个实际控制人的现象却是比较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