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筹资合法吗?
199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 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通过证券交易所认购债券的登记手续由证券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应当完备并对投资者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及程序等。 这意味着企业债自发布以后经相应程序审核便可正式发行并流通买卖,而参与认购的企业债交易行为也被认定为合法的证券市场交易行为,应当受证券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 而早在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制定了《人民币企业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对企业债券进行了初步规范。
1993年5月,国务院颁布《公司法》,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公司的定义、设立、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同年6月,财政部根据《公司法》制定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企业的概念、企业债券的概念、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与程序、企业债券期限、利率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至此,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