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降工资吗?

相守华相守华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们公司是北京的分公司,总部在上海,我18年入职,今年5月合同到期,因为总公司业务调整,北京分公司要解散,让我与5月20日办理离职手续,不续约了!

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和单位协商的,也有按劳动法第4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根据我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 但是,公司在5月10号以电话形式告知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之前未提过),并且要在5月20日之前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当时并未提及补偿金的事。 我在5月19日到公司谈补尝金的事情,公司法务拿出一个事先拟好的协议让我签字,意思是以补偿金的形式(7万元整)买断我的劳动关系,协议内容显示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我对此并不知情,且表示反对。 于是,公司法务便拿出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给我看,并说明如果不签字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的话,我可以得到5.8万元的补偿,而且要分5次发放(就是每个月发1万,发5个月的意思);如果现在签字按10万块一次性发放的话,可以让我早一个月拿到钱。

因为我当时急着用钱,且对劳动法了解不够深入,所以不知道究竟哪种方式对公司来说才是真的划算………遂签了字按了手印。 现在想起来,感觉自己是被讹了,请大神们指点,我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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