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申请?
关于基金管理人登记,目前共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分别是在机构住所地证监局直报、在基金业协会网站注册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进行备案。 1、在机构住所地证监局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公司,应当向基金业协会提出申请,填写《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文件。
2、在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注册 目前,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进行注册的条件尚不具备,但基金业协会正在积极研究相关办法并不断积累经验。同时,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目前仅符合条件且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开展投资项目运作。
3、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基金管理人成立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6月18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13]69号】,明确自2013年7月1日起,对新申报的基金管理人,由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核准后,发放证书;对在批准的基金管理人中调整业务范围的,中国证监会予以换发证书的办理,颁发统一印制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符合《基金法》及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成为基金管理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目前对于基金管理人登记已有相关法律规定,但相关法规体系仍较为薄弱,且涉及较多行政授权问题,因此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仍然是以机构住所地证监局直报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