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能公募吗?
目前,我国信托业主要存在以下监管约束: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对设立公募基金及运营进行了规定;二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银发〔2018〕156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受到宏观审慎管理,其中对于股东资质要求“主要股东具有较好的资金实力、投资经验和良好征信记录”,可能会制约一些有意愿的投资人的出资积极性;三是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禁止设立经营不善或出现其他情形的机构作为发起人设立信托公司,并对作为发起人的企业集团和个人提出相应的注册资本、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要求。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通过设立资管计划的方式实现信托产品向公募基金转化的路径是可行的,但存在一定的障碍。 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国家的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主体是财政部或者金融监管部门。按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属于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范围。在我国现阶段,只有上述四类机构可以作为公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进行投资。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试点基金中,有4只可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但是,根据现行规定,这类基金不能投资于私募市场。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不具备条件的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要直接通过购买公募基金间接参与私募市场是不现实的。而通过设立资管计划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方式,由于不涉及私募市场,理论上可以避免直接涉及监管的问题,是一种可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