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基金可以单独存在么?
题主应该是想了解母子和基金之间的关系吧,这里简单介绍一下: 1、母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子公司组成的现代企业群体。其中,母公司指对子公司享有控制权的企业;而子公司则是被母公司所控制的公司,但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其母公司和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外。
2、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公司制企业来说,由于它们都属于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范畴,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债务一般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有限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A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当A公司欠B公司钱的时候,B公司只能要求A公司的全部财产来偿付,不能直接要求A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母公司)用个人财产为A公司还款。虽然从常理上说,母公司可能比A公司更有钱。
但是请注意,这里的“母”指的是法律概念上的公司母公司,而非实际经营中的老板/股东个人。所以,从理论上说,子公司的债务是无法追偿到母公司的。 但是,对于非公司制的全资子公司而言,情况则有所不同——
3、对于全资子公司的负债,债权人实际上可以请求母组织和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什么是“可以”呢?这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全资子公司的负债,债权人可以选择向母组织或者向法定代表人个人主张权利,但并不能确定就一定可以得到支持。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民二终字第48号案件中就认为,涉案债务的形成原因是凯莱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融资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和罚息,该笔债务系凯莱公司的债务,应由凯莱公司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因冠福股份作为凯莱公司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凯莱公司的财产,故冠福股份应当对上述债务中凯莱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四分之一(16.67%)的连带责任。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