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投资有哪些?

区桐茹区桐茹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中,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定义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实行充分信息披露,进行组合管理并且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金融衍生品、债券、股票或者基金份额等资产管理产品。 从定义上看,私募基金主要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另外还包括其他两类资产类别的私募投资基金,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但本文所讨论的私募主要是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监管层对私募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判断是否属于私募基金的标准有二:一是是否采取非公开方式募集;二是是否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对于第一类标准,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基金公司推出的产品都是公募基金,而公募基金由于必须接受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定期公告其资产的投资情况,因此很难符合“非公开”这一条件。同时,考虑到基金公司的公募基金产品存在一定规模的门槛(通常为50万元),也使得这些产品难以达到“合格投资者”的资格。

当然,有的公募基金可能采取定向发行的方式(即只向特定的客户募集),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满足“非公开”的条件,但是定向发行往往规模较小,在流动性方面不好与公募基金产品相提并论。

对于第二类标准,理论上来说只要产品的80%以上资金投向证券市场就基本能达到标准。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明确:私募基金主要指的就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是是否意味着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都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基金法律制度中并没有采用“私募基金”的概念,这个概念是美国等国外投资基金发达国家的舶来品。因此从法规层面上说,我国现有的各类基金实际上都没有采用“私募基金”的概念。 基于上述考虑,本报告认为:首先,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能够归入私募基金的范畴:一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二是主要投资证券市场。

为了进一步研究方便,我们假设一个投资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12个月),分别考察每个自然年末的状况。我们将观察到的符合上述两条件的基金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始终满足条件的基金,我们称其为“持续合规基金”; 第二类是前期满足条件而后期不符合的基金,我们称其为“部分合规基金”; 第三类是前期不符合条件而后期符合的基金,我们称其为“逐步合规基金”。

本报告重点研究这三类基金在一段时间之后的投资状况,进而分析比较它们的表现。

三、数据描述 我们选取了74家基金公司旗下的116只基金作为研究对象,考察这些基金在2006-2016年间的变动状态,并根据前文提出的分类标准对这些基金进行归类,具体如表2.1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部分基金在个别年份可能不符合“80%的比例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条件,但由于整体符合该条件,故将其归入到“持续合规基金”一类。

四、研究结果 (一)组合的平均表现 为了更好地衡量各基金的业绩,我们首先对所有样本基金按年计算收益率,并从结果中去掉两个极端值,然后求算数平均数得到每年组合的收益(见图2.1)。 从图2.1中可以看到,组合的年均收益达到9.85%,且波动率低于同期上证综指,表现较好。其中,“持续合规基金”的表现最好,平均每年能带来13.35%的收益;“逐步合规基金”的表现其次,年均收益达到了10.84%;“部分合规基金”表现最差,年均收益仅有8.12%。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之一可能是“部分合规基金”在期间出现了较大的风险暴露。例如,2008年金融危机时,此类基金在全年收益率仅为-26.6%的情况下,还额外付出了0.4%的手续费。

(二)风险的统计特征 在考察基金总体表现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分析了这类基金的潜在风险。我们对三类基金分别在年化收益率和时间轴上做敏感性分析,发现“持续合规基金”的最大回撤(Max Drawdown)仅为-7.05%,“逐步合规基金”和“部分合规基金”的最大回撤则分别为-12.39%和-11.94%,可见最大回撤的最大值出现在“部分合规基金”身上,说明此类基金具有相对更大的风险承受能力。

五、结语 本报告通过对国内基金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判断私募基金的标准以及将现有基金归入不同类别的方法,最后根据方法和标准对国内基金进行了分类,并运用统计数据对新基金法实施后我国私募基金的整体业绩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尽管我国目前在法律上仍然不允许赎回,但是新基金法颁布后,监管层对基金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基金行业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基金行业作为一个阳光化的金融业子行业,不仅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