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回是什么?
“投资收回”一般有两种含义,广义指所有资金回收(recovery)的方式或途径;狭义特指通过证券市场退出方式(exit option)将所投入的资金(原始资金)全部或者部分收回。 对于狭义的“投资收回”问题,理论界已经做过大量的研究并且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说法。本文在参考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所谓投资收回是指将所投入的资金全部或者部分重新取回的行为。这里的资金不仅包括现金(cash)而且包括任何具有实际价值的资源(real resources)。
对于广义的“投资收回”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衡量指标,难以形成一个准确定义,我们只能根据已有文献给出一种宽泛的、带有解释性的定义。 所有的商业活动都是为了实现收入流(income flow)的最大化,因此理论上来说,只要有足够的收入流,任何融资成本都是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说,只要收益大于成本,任何资金短缺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而一个项目的可行性问题也就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提供足够大的预期收益(economic benefit)以应对所有的相关成本。如果一项投资没有达到这一点,那么就必须补充资金来使项目继续运行直到达到盈亏平衡点为止,此时所有的额外成本都是由于投资不足引起的(Lester and Koller,1983)。从理论上说,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融资,最终都必然导致资金需求的满足和总收益的最大化。所以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定义: 投资收回(investment repayment)就是指将原先注入的项目再抽出来并使其达到最大价值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是渐进式的,也可能是一次性实现的。与之对应的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应该尽可能多地投资于未来具有最高潜在收益的项目,因为这样可以在不增加当前支出的情况下获得最大化的未来收益(Bower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