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换汇成本有规定吗?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限额制度。个人从事境外投资、证券等投资业务,以及合理、少量、集中购汇的,银行可直接办理;其他情况的购汇事项,须事先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出申请,凭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核准书办理。 第三十二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内个人的跨境汇款只能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办理:
(一)因公务出国所需的贷款、留学、研修、语言培训、医疗、探亲等所需资金;
(二)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学会批准的业务考察、学术交流、商务洽谈等活动所需资金;
(三)境内外公民以个人名义在境外开户、存款或者购置财产。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无法直接买卖外汇的(合法渠道)。
而通过非法渠道进行外汇交易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犯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查处骗购外汇犯罪的几点意见》, 以欺骗手段骗取外汇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用虚假的交易订单、收据等凭证骗取出口收汇手续的;
(2)用虚假的证明函件(包括虚构的货物、交易信息)骗取对外支付手续的;
(3)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单据、凭证、文档等资料或虚假的贸易方式、交易手法、融券手法骗取外汇批准的;
(4)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取外汇的主观故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骗购外汇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的严重性是极为困难的,在实践中需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认定。我们在这里只是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具体个案还需结合行为人实施的金融诈骗行为的具体情况作出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