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轮胎双反是反什么?
2011年,我国出口到美国的汽车轮胎数量超过7400万个,价值26亿美元;至2012年1月,这个数据已分别高达8529万个和30.1亿美元。然而到了2012年3月,商务部发布对美轮胎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结果,认定从美国进口的部分胎面厚度小于3mm的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存在倾销,对美国生产商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决定对其征收最高的反倾销税——280%的临时关税。
此次遭到“双反”调查的轮胎产品,即美国消费市场上销售量最大的轿车、轻卡(M类)轮胎,涉及国内数十个品牌上百个产品的出口企业。根据美国企业的申请,商务部的立案调查程序已延长至今年3月底。
目前,我国的轮胎制造行业正面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技术型贸易壁垒、绿色壁垒和国际贸易摩擦的多重挑战,“双反”调查无疑将给正处于稳步增长期的国内轮胎行业带来新一轮的压力。 事实上,“双反”只是国际贸易领域里一种常见做法,即当发现有货物或服务对外国相关产业造成冲击时,该国家可以采取相应的反措施,包括征收高关税、禁止相关物资入境甚至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予以裁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