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有没有法人?
美国法律没有“法人”的概念,所以也就没有什么所谓的“法人代表”(corporate officer)了。 美国的公司一般由CEO,CFO和COO来负责管理运作。如果企业比较小,可能这三类人就是同一个人。
而这三个职位的称谓也是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型来定的。
1、C是指director/manager/president或者类似称呼的首字母,表示这个人是管这个business的(不管大小)的负责人;
2、O是owner的首字母,指拥有这家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个人或实体,一般是出资人;
3、F是Finance的首字母,指掌管企业财务的人,一般会是CEO,CFO这类有实际管理权力的人。
以上三类在美国都是靠合同(contract)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没有法律上的管辖权。
当然,有些州为了便于管理,会允许董事们通过选举产生一个类似中国主席的人物,来领导董事会进行决策和管理。但是这样的选择是有限的。而且这样的决定会影响外界对这个公司的印象,所以不是随便做的。比如一家创业公司打算IPO时选择在某个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就必须保证自己内部的管理是高效,清晰且有序,否则会给自身形象打折扣甚至带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