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提前几年还款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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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期限是15年,已经还了7年(总共15年),那么还有8年的房贷没还。 假设当前利率4.9%,选择缩短贷款时间,而不是减少每月月供,合适吗? 首先明确一点,无论是商业贷还是公积金贷,贷款年限只能选择最短的10年,或者最长的30年,中间不得间隔零头数。

其次,不管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在剩余贷款额度不变的情况下,缩短贷款年限比减少月供合算;反之,延长贷款年限,多支付的利息可能比本金还要多,很不划算。 第三,如果是商贷,在剩余的贷款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选择缩短贷款年限,可以少交约2%的贷款服务费(即提前还贷手续费);反之,则要多交这笔费用。公积金贷款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各家公积金中心收取标准不一,但都有限制性规定。 以北京公积金贷款为例,借款人提前还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账户应无拖欠;已结清贷款本息,贷款担保有效、保险责任终止且处于贷款抵押状态下的房屋已办理房产他项权利注销手续的,才能发放《提前还清贷款证明》。 而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则对“部分提前还贷”和“全额提前还贷”两种情况均作了规定——

1.部分提前还贷,指的是职工本人办理部分提前还贷的,所偿还的贷款额须为当期月还本息额的6倍,余额不足6倍的,按实际余额归还;由单位办理部分提前还贷的,所偿还的货款总额须为本单位缴存余额的10倍以上,余款不足10倍的部分,不予提前还贷。

2.全额提前还贷,指的是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全额提前还贷(含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所偿还的贷款本息余额必须大于或等于剩余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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