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停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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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仪股份于2015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一、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上市公司”)先后成立于1997年8月28日和2004年5月28日,注册资本为29,265.847万元和69,488.947万元,法人代表均为张能顺。

2013年1月28日,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川仪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渝证监许可[2013]40号),批准川仪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六年。2013年2月6日,双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根据该合同第7.2条约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的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同时,在募集说明书第126页中载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事项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并说明理由。

本案经查明,川仪股份作为拟上市公司,其2012年年报和2013年一季度报告分别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2013年4月26日,该公司在尚未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仅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一季度报告为依据编制了《2013年度一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第1142号公告第四条第(十六)项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属情节严重情形,应予以处罚。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经查明,川仪股份与关联方重庆川仪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往来,自2012年起一直发生资金往来,但双方并未按规定进行披露。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欠控仪系统工程款项余额13,644,792.91元,借款余额35,519,442.94元,以上合计49,164,235.85元,占川仪股份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122%,且上述资金均实际由控股股东重庆川仪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电子”)支配使用,符合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

中国证监会查询到的2013年1-12月关联交易情况显示,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90,799.92元,出售产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57,938.04元,缴纳税费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2,968.37元,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包括捐赠、受让资产等)为-258,355.38元。

以上数据显示,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319,251.69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30%,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4.78%。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且数额较大,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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