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税率是多少?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中,有这样一段话 “企业将已出租的房地产或经营性的厂房等建筑物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在“本年折旧额”和“累计折旧”科目分别反映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的折旧额;在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将原账面价值与转换日公允价值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也就是说,对于商业房产而言,每年的折旧是按购入价格来计算的,即没有考虑房价上涨因素! 那请问这样合理吗?是不是应该把涨价部分加进每年折旧中去呢(以使折旧完后的资产总价值达到初始投入价)?
如果加进去的话,那每卖出一次就要交2次税啦~因为买入时已经交了1次,出售时又得再缴一个20%的交易税了……
各位大侠怎么看?盼赐教~~谢谢!
我的结论是有关于交易环节的20%所得税需要交纳 但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候并不影响入账价值(当然也不能影响到计税基础) 所以不存在账面和计税基础差异的问题 而只是存在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 根据税法规定 入账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部分应当递延到转让或者报废的时候转出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固定资产来说 因为不区分使用方式 在计算折旧的时候采用直线法 这意味着无论是作为自用还是用于短期租赁都是按照原来的价格进行折旧 也就是不考虑售价变动的影响 我觉得既然不考虑售价的变化就不应该有额外的纳税义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