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务报表是季报吗?
是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列示的财务信息。 第二十一条 财务报表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五)附注。 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上述(一)(二)(三)项内容。
第四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告。 其他企业也可以编制季度财务报表。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应当以年度为单位确定账簿和财务报表的期限,不得任意缩短。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无论是小企业还是大企业都是如此,并不存在什么特殊的行业。上海企业的财务报表也是以年为计量的。
《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失效,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施,但是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解释指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强制要求提供中期报告,短期借款等报表项目应该反映到财务报表中,而不再单独列报。
目前,很多地区都陆续出台当地的企业管理办法,其中对财务报表的报送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比如江苏省的规定是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会计准则,一年按照季度来报送,还规定了很多具体的报送时间、披露的内容等细节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