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平安利顺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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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31岁,湖北人,2017年因信用卡欠款逾期被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起诉到法院(当时还在武汉中院),后被法院裁定冻结、划拨欠付款项和利息5.9万元。后于2018年与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和解协议,由我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还款4.5万元了结此案。 但直至今日,我除了已经归还的4.5万外,还因为该案支付了一审案件受理费638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625元。 近日,我又接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要求我还款1.2万余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我与被执行人的执行争议焦点为:申请执行时效是否已过;如申请执行时效未过,则被执行人应偿还的款项中是否应当扣除我已经支付的诉讼费。

一、申请执行时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据此,申请执行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本案中,执行依据即原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为2018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5日申请执行时效届满。

二、被执行人应偿还的款项中是否应当扣除我已支付的诉讼费的问题 首先,关于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问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638+625=1263元,应由被告承担。其次,二审判决生效后在执行阶段,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原告撤销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625元,依法应由原告承担。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为1263-625=6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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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平安利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信托”旗下一家专业从事投资管理业务的创新型企业。

集团实力雄厚

集团拥有寿险、产险、证券、银行、投资等完善的业务链条,控股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金融机构,旗下拥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目前已覆盖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区及中西部地区的11个省市,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之一。截至2004年底,集团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下同),年均总资产增长率超过40%,是中国规模最大的金融企业之一;注册资本金达22亿元,偿付能力充足而且充足率连续多年保持在160%以上,居业界之首。

管理团队精良

核心管理人员多数先后进入投资管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基金等国内知名金融机构的核心管理岗位,在资产管理、资金运作、资本运营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卓越的管理能力,曾成功运作多起在业界极具影响力的投融资项目。

投资业绩显著

投资领域涉及基础设施、能源、电信、交通、冶金、化工、汽车、房地产以及高科技产业等十多个行业;投资项目累计已超过500个,投资额累计已超过150亿元。投资业绩优良,投资收益率高出同期国债100%以上。

投资渠道畅通

公司是中国金融界最具投资影响力的投资者,已先后与170余家央企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数百家金融机构建立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这些稳定的合作伙伴,是投资渠道通畅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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