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上海施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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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房地产报”的官方微信上看到一篇文章,题为《上海率先试点房产税! 人均60平米起征点确定》,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邹虹。 内容如下 “近日,上海市政协召开‘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调研座谈会。会议透露,根据课题组调研意见,并征求多方意见后,‘十四五’期间,上海将继续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将加快完善长租房市场制度体系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出租人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此基础上,适时推进租赁房供给和政策试点工作。”(摘抄自上海政协网站) 我看了下舆论场的反应,大家关注的点主要在以下几个:

1.人均面积标准是否合理? 2.增值税抵扣如何操作?(没有细节)

3.税率高低和房贷利息相比哪个高? 4.房东原拆原建是否合理? 5.没有产权的小产权房怎么征收?(没有细节,只提到需进一步研究)

6.房价上涨压力下,是否会扩大征收范围或提升起征点? 人均住房面积这个问题太宏观了,其实不管这个起征点是多少,对拥有多套房的人来说,都是累增的,只是幅度大小的问题。比如在上海一个家庭有三套房子,人均住房面积120平,那么三套房源都要纳税;如果在上海有一栋别墅,居住面积很大,但因为是一栋别墅,所以只有两套房源需要缴税。当然这里的居住面积是没有包括花园等附属设施的。

增值税抵扣问题也是没有细化到具体的操作层面,理论上来说,持有房产的时间超过五年且是自用住宅的就不存在增值税问题了,但租赁用房的免税年限还是应该设定在多久合适呢? 另外,虽然文章里提到了对承租人的补贴,但具体是怎么样的一个补贴办法,文中并未提及,我也在找相关的文件,如果有知悉内情的知友可以科普一下。

关于小产权房,我觉得国家目前不可能在小产权房的层面上放松管控,因为小产权房本身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不过既然都允许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入市了,至少是在政策上承认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值,那么将来是有可能将小产权房用一种合法的形式进行登记的,只是这种登记不会改变原来房屋的使用性质,即该是住宅的还是住宅,只能让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变成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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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指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措施。

房产税征收,其实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已经施行多年。在2011年,为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的成本,调节收入分配,我国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始启动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2013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考察时,提出上海要当好改革先行者,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其后,上海市政府在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将按照中央要求,做好房产税试点扩围工作。

其实除了上海,2011年同样开启房产税试点的重庆,也在进一步深化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重庆市政府于2014年下发了《重庆市深化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将从过去“个人新购”扩大到“个人所有”。

虽然我国对个人住房开始试征收房产税多年,但要真正全面开征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今年年初有政协委员称,今年房产税或将扩大试点城市,该消息引起舆论热议,一时间关于“征房产税”的热议此起彼伏。但该消息随后被业内人士辟谣称为误读。在3月份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试点。显然,中央并没有要立即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意思,而是要继续推进立法工作。

房产税全面开征,目前还有诸多阻力。中国社科院财经院院长高培勇近日指出,把本来由地方管理的税收收归中央统一管理,再以转移支付方式返回地方,不利于调动地方管理经济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这可能是中央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方面更为谨慎的主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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