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交卡押金给退吗?

曲恒利曲恒利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2017年3月4日,上海交通部门发布《关于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3月5日起,上海停止发放“上海公共交通卡”(以下简称“公交卡”)、“上海市学生交通卡”(以下简称“学 生卡”)和“老年免费乘车证”等三种卡片的核发业务;同时,对已发放的要逐步开始回收。 据官方介绍,目前上海的公交卡分为普通卡、纪念卡、异形卡和虚拟卡号四种,其中前三种需要持卡人缴纳一定的押金才可办理。

按照《上海市公共交通乘客守则》的规定,乘客乘坐市内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出示有效证件,并按规定缴纳车费。老年人凭老年证(七个月以内有效)免费乘公交车;残疾军人、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减半交纳公共汽车资费。对于冒用证件者,工作人员可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原件,如提供虚假证件,将上报公安部门处置。 此次《通知》中明确了要逐步收回三种卡片的原因在于,根据《上海市公共交通乘客守则》以及《上海市出租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免费乘车优待政策不再延长。从3月5日起,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有敬老证的,其凭证享受的免费乘车待遇到期后,仍可按原有流程续办。对已经退休但尚未拿到敬老证的老年人,从发证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佘惠美佘惠美优质答主

6月20日,公交公司表示将正式开始办理更换免费新卡业务,但是押金退还暂时还没有时间表。“我们之前说的7月中旬截止是说老卡只能用到7月,换新卡没有截止日期。”工作人员说,退押金是另一个工作程序,没有具体时间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公交公司在办理公交卡时向消费者多收取费用,然后以‘不予退还’等格式条款规定对消费者作出限制,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这种行为既是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因此收取“不退款”的押金缺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向消费者出具凭证或者单据,消费者索要的时候必须出具。因此,收取押金必须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单据。若经营者事先未作明确说明,事后又不能举证证明已作明确说明的,押金应该退还。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