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股份多久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分为两类,一类是购买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外部主体的股权,一类是以现金方式向现有股东购买股份。对于前者,由于不涉及公司债转股、不涉及增资扩股,所以不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后者,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 《办法》中规定了“股东在重组交易中的权利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等限制条件,并且明确了特定情形下,即使出现单笔低于30日或合计低于60日的临时报告义务披露,以及每次不低于10日的定期报告义务披露情形,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为了减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负担,减少内幕交易发生的可能,证监会又相继发布了包括《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股价异常波动问题的复函》等诸多文件,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行为进行了规范。 在上述规定指导下,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有必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以实现顺利推进。
首先,从政府审批或备案环节来讲,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事项的,需要获得有权部门的核准或备案;而涉及境外收购的,还应取得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许可。在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之前,建议企业事先咨询相关有权部门的意见。
其次,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拟重组合并的交易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包括重组的目的、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等内容,并在重组实施过程中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实质性合并应该分别考虑各相关方的控制权是否变更、业务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两个因素。如果不构成实质性合并,则不需要调整以前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但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在充分披露相关内容的情况下,将重组交易成本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