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企业归谁监管?
按照政府监管职责划分的原理,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来负责监管。 但现实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些。 因为ppp项目涉及到多个行业和领域的政策、规划、标准等,可能不仅需要政府内部多个部门参与,也可能会涉及外部其他部门的配合,因此具体的实施中可能并不像上面分析的那样简单明确。 以下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1)对项目的监督。 行业主管部门通常对项目本身的质量控制有监管的职责,因此要监督pppp项目的执行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进行运作,并有可能对项目进行的程序性审核。 但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由于pppp项目涉及范围较广,可能除了传统的市政建设以外,还涉及其他诸如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而这些领域原本就是由不同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的,现在由于pppp项目的特殊性,才临时需要进行统一的监管。此时就需要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了。
(2)项目采购的监管。 项目采购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主管部门进行监管的重点之一。因此对于pppp项目,一方面需要监督采购行为是否按照法定的流程,以合理的理由和原因进行,另一方面也需要进一步考察供应商的选择是否得当合理,是否存在腐败或者变相融资的可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通常也被称为PPP,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或是要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通俗地说,PPP就是政府与民间建立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合作关系。在具体操作上,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形式选择社会资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特殊目的实体(SPV),SPV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融资合同等,然后由SPV负责融资和具体进行项目的建设、经营,最后将建成后的公共项目移交给政府。
对于PPP企业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来实施监管,这一点从立法层面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商事主体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审批信息、行业监管信息等信息的互认,推进数据的归集、共享、分析、研判。”因此,对于PPP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在将企业有关信息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并提示其加强后续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