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有没有日免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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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当前,电子烟消费群体的平均年龄明显低于传统卷烟消费者。

为此,国家局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停止网上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厂商立即下架非法生产的电子烟及烟弹,并将违法情况记入烟草行业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随后8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恢复生产销售的警示》,表示经过调查,南京警方破获的非法经营案中“问题”电子烟系假冒外国品牌,由广东陆丰一家企业制造,通过境外渠道进口烟叶,使用国内辅料加工而成,未报经审批擅自生产销售。 两家单位的联合警示指出,该案件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罪名多样,具有较大的社会关注度和警示意义。

首先,该案系一起典型的走私案件。由于涉案的电子烟为国外品牌且在国内无合法来源,故该批货物应当按走私行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该案还涉及制假、售假等犯罪。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制假窝点使用国产配件组装外币标牌,伪造外国商标标识,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于此次事件,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夸大宣传或者编造谎言欺骗消费者。 此前,我国也曾发生过类似“假洋牌”电子烟卷烟的造假案例。 2015年时,央视就报道过河北邯郸邱县一居民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外国香烟品牌后,制作假冒商标标识,将普通卷烟伪装成外国烟进行售卖,从中牟利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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