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不是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十四世纪法国,指“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和法令,鼓励海外贸易和殖民地开发”[1] 。十七世纪初传到英国时,被用在经济领域,表示“政府的货币政策应当有利于金矿开采和贸易发展”。而在中国古代是没有这个词的。近代以来,一些西方人在评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时,经常提到“重商主义”(mercantilist)或“贸易导向的”(trade-driven),这多指自明朝中后期到清朝中前期的这段时期——即所谓“早期现代”(early modern)阶段。
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确实存在重商主义倾向;这种偏差的形成既来自外来干扰,也是源于内在原因。在明朝中叶到清末的五百多年间,中国遭受了外国侵略者250多次骚扰和掠夺,是当时对外侵略最多的国家。与外界交往频繁,导致白银的大量流人。同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以应付战乱和宫廷开支,明代中后期和清代前期地方政府和官吏层层盘剥,加重了老百姓负担,使农民破产、土地荒芜现象严重。为刺激生产、发展经济,明清之际出现了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向农业投资的迹象,这就是所谓的“重商主义”。
表现在货币制度上就是银本位制确立并巩固,以及随后出现的银钱双本位制。 在明末清初,中国出现了一批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如布店、茶行、盐业、粮棉贸易公司等,资本大多在万两以上,有的达数十万两之巨。这些企业一般由官僚阶层、商人和手工业者联合投资组成,经营方式接近西方式的合伙制,具有明显的股份制雏形。在商品交换方面,不少地方的市场上出现了价格信号,如北京以铜币当五文定价,上海以元丝定价。各地市场之间互相影响,连成一片。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封建残余势力也很强大,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仍十分盛行。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带有相当局限性。
在关于中国传统治国思想的认识上,学术界长期以来流行一种观点,认为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其传统的治国思想是以儒家的“重农抑商”为主流。实际上,这只是从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的角度而言。如果从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进程,特别是从商品经济的实际发展进程去看,中国实际上也推行过一种变相的“重商主义”,即“官商主义”。
自秦至清,封建时代的中国实行着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这就是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自然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社会的生产、流通和分配以及消费各方面的利益都依附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国家便成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国家的各级官府,包括各级政府和军事行政机构也便成为直接从事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实体组织。官府主持着包括手工业、商业和金融业在内的各项非农业生产和流通的活动,并居于垄断和支配地位。
国家通过各级官府直接组织和经营非农业生产事业,其结果是形成以官营手工业为主体的手工业制度和以官商为主体的商业制度。与此同时,国家通过由各级官府直接经营各种非农业生产事业,使各级官府支配的手工业工匠和手工业资金、物资等源源不断地涌入流通领域,从而形成了一个规模巨大的、以各级政府和军事行政机构为主体的买主市场和销售市场。
由于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自然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延续,使国家成为组织和指挥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主体,使各级官府成为生产和再生产的实体,使官府的手工业和商业得以发展和居于垄断地位,而处于被统治和被支配地位及依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商品经济和在生产和再生产中处于从属和次要地位的商人,便要千方百计地从各级官府那里夺取商品交易的市场,甚至夺取生产和再生产的资源和手段。结果,商人与各级官府之间形成了休戚相关、不可分割的依附和被依附,以及支配与被支配的特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