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鱼肉中国股市?
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只有证监会具有查禁内幕交易的法定责任与权力。内幕交易行为的实施主体就是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这些“监管者”通过其掌握的信息、地位以及权力,在事先或事前对证券价格进行操控,使其处于一个有利于自己的位置以便在事后或事中通过买卖的方式来获取非法利益。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内幕交易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然没有能够彻底实现全流通,国有股不能流通就带来了一系列的衍生问题。由于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的国有股权,而国有股的持有者并不是真正的股东,不享有作为股东应该享有的权利,因此导致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不到位;同时由于国有股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的方式流转,从而带来一系列其他方面的问题。 应该说,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解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所存在的内幕交易的问题,是摆在证监会上面的一大难题。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要增强自身的执法能力,加强执法的力度。只有两手抓,才能彻底根治内幕交易行为。 对投资者来说,则应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切忌因为贪小便宜而吃大亏。对于任何可能让自己遭受损失的投资行为都要坚决抵制。同时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